定理1:每個工作一開始總是美好的
定理2:上全職的班,一天24小時總是不夠用
定理3:在公司工作的時數和遲到次數成正比
要說到這次的工作,就得從頭說起.
雖然我從去年八月就應該開始找工作,但因為做完SMASH以後就啥也不想做,當了兩個月的廢人.
然後接著再把不得不結束的學業結束掉,又浪費了一個月.
轉眼間已經11月了撞上淡季,所以就很乾脆的跑去畫漫畫.
畫完後又忙著幫朋友做購物網站.
一直到一月中才開始找新工作.
因為不想重蹈覆轍,我這次決心一定要找Flash的工作,除了Flash我一概不做,六個月都找不到就回台灣畫漫畫.
一開始找的時候很順利,一天內就接到九通電話,但沒想到每個面試都不了了之.
(待續)

